內政部今天提醒,建物測繪登記新制今年1月1日已經上路,屋簷、雨遮不再辦理測量登記,建物地下層也改以牆壁中心為界辦理測量登記面積,減少市場誤導和買賣糾紛,不過,新制不溯及既往,在今年1月1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,或是已將都更送件者,都可以適用舊規定。
原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》規定,屋簷、雨遮可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,但近年有部分建商把建物屋簷、雨遮愈做愈大,使得建物虛坪大增,讓消費者有相對剝奪感,因此內政部去年1月9日就修正發布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》,屋簷、雨遮不再辦理登記。
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說明,由於雨遮和屋簷未具有構造、使用上的獨立性,也沒有外部的阻隔性,且都不屬於當層的樓地板,無法作為實際生活滯留所用,納入測繪登記和交易計價,易造成消費者負擔。
除了屋簷和雨遮不再辦理登記之外,王成機說,此次新制還有另一個修正重點,原本建物地下層(室)是以牆壁外緣為界辦理測量登記面積,但每棟房屋地下室的牆壁厚度不同,且無法實際使用,納入登記顯不合理,現改以牆壁中心為界。
王成機說,為讓民眾和產業界有充分的時間因應,新制不溯及既往,不會影響已經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,且在今年1月1日前以申請建造執照或已將都更案申請送件,得適用舊規定。
內政部提醒民眾,在進行房屋交易時,應了解房屋所適用的登記規定,注意建物登記面積資訊,並要求不動產經濟業者依規定提供不動產說明書。另內政部也規劃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中,增加揭露「附屬建物的面積明細」、「主建物面積占建物移轉總面積的比例」以及「主建物加陽台面積單價」等相關資訊,提供民眾更透明、完整的交易實價登錄資訊。(余祥/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