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的都會區因為土地取得困難,因此建商和地主合建的建案越來越多。許多地主分到房屋之後,會再委託建商順便代為銷售。
那麼,要如何分辨自己買的是地主戶還是建商戶呢?其實只要看看房屋買賣契約書的賣方名字是誰就知道了(請留意,是看「房屋」合約,而不是「土地」合約)。
因為跟建商買房通常會簽二本合約,房屋是跟建商簽,土地是跟地主簽,地主則有可能是個人或是另一家公司。
但如果是建商自地自建,那麼房屋跟土地合約就會合併成同一本,並且都是跟建商簽約。會有這些差異,主要是建商為了節稅的目的。易言之,若房屋合約的賣方是個人名義,或是另一家公司的名字,您所買的應該就是地主戶了。
那麼,買地主戶會有什麼差別或影響嗎?
首先,地主戶的合約內容通常跟建商的版本一樣,但因建商是企業經營者,因此跟建商簽約會受到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強制規範及保護。
但地主戶不是企業經營者,因此合約內容如果抵觸定型化契約的規定並對買方不利,買方仍然不能主張無效,以致權益受損。
其次,跟建商簽約買房會有保固條款,依規定一般設備是1年,結構體是15年,這是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強制規定給消費者的保護。
然而,地主不是建商,房子也不是他蓋的,因此若出了問題,地主通常會請買方直接去找建商,但是建商卻未必會理會,因此買方必須回頭再透過地主輾轉要求建商保固維修。
此時,如果地主態度消極,甚至置之不理,那麼買方想直接找建商處理,恐怕就得碰碰運氣並看建商的臉色了,畢竟買方並不是跟建商直接簽約,建商若不理你恐怕也沒轍!
綜言之,跟地主戶買房簽約會有更多一點的隱憂。不過,這倒也不是說非得要把地主全部都當成壞人,因為在我們的經驗中,大多數地主戶也是跟建商交手之下的受害者,並且他們和建商的合建契約中,往往充滿了不公平的條款,甚至有許多人吃了暗虧卻仍不自知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