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年在接預售屋的案子時,最常遇到的共同問題之一,就是建商為了搶時間,在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時便通知買方驗收。
那麼,工程須達到何種條件才可以通知驗收呢?又有什麼法令的規定嗎?
根據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規定:
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、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、電力、於有天然瓦斯地區,並應達成瓦斯配管之可接通狀態及完成契約、廣告圖說所示之設施後,應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。
講白話一點,就是自家大門內所有的項目、設備都必須全部完工,並且要安裝正式水錶、正式電錶;如果有配置天然瓦斯,也必須完成配管,只差瓦斯錶還沒有安裝而已。
至於我們在現場最常遇到的狀況就是水錶、電錶尚未安裝完成。許多人以為電燈開了會亮、龍頭開了有水,水電錶就是已經安裝好了,這是錯誤的,因為這些有可能只是工地施工時,建商所申請的臨時水電而已。
那麼臨時水電對驗收會有什麼影響呢?
首先,正式水壓和電壓無法量測,此部份雖可由建商事後再補測,但也有許多建商表示沒有水壓計,以致事後根本未補測。
其次,水錶和電錶安裝後,可能會發生不可預期的問題,例如我們就曾遇過水錶戶別裝錯的,或是水錶樓層標示牌印錯的。另外,高樓層的加壓馬達也有可能正式水錶時才會一併安裝,因此無法檢測運作是否異常。
此外,臨時電通常電壓只有110V,所以220V的迴路和插座便會無法測試。
許多建商會強調這些問題並不重要,其實重不重要應該是由買方判斷決定。建商可以遊說,但不可以強迫,而且事後也必須確實補測驗收時未能檢查的部份,好讓買方安心。
再者,如果買方花了錢委託驗屋公司代驗,有些項目卻無法檢測,難道這不也是買方的損失嗎?
附註:
如果買方想要驗證房屋實際面積跟權狀是否相符,驗屋時就還得再加上一個完成地政事務所「保存登記」的條件,這是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項目之一,也是絕大多數同業所沒有的。
至於房屋實際面積會發生和權狀不符嗎?沒錯,而且錯誤的機會還頗高的,這部份就留待另外再分享了。
※ 一般合約書中即已明文規定通知驗收的相關條件,但許多建商往往自打嘴巴,未依合約執行,再回頭責怪客人刁難不配合。更惡質者甚至出言恐嚇,若不配合即視為放棄驗收或驗收自動視為完成,其實這種違反法令及合約的行為是無效的。